短篇小说:李替桃僵

作者:匿名 来源: 光明博客 时间: 2015-03-13 01:13 阅读:
  “饶总在吗?”小王边推门、边小心翼翼地问道:“我是王聪,请问在什么地方面试?”

  “噢!我就是,”只见一个55岁开外带着金丝眼睛的秃顶矮胖男人站起来,慢悠悠地把茸毛毕现的赘肉肥手,从老板桌上的笔记本的键盘挪开,然后,从身旁的热水器里倒了一杯纯净水,满脸堆笑地指着旁边的真皮三人沙发说:“面试不急,先请座,先请座,欢迎你加盟我们公司。”

  小王好生奇怪:怎么还未面试合格,就已号称“加盟” 了呢?再说,“面试”也应多几个对手PK,同台竞争,怎么横竖就是我一个呢?

  “小王,我跟你开门见山地说,你各方面的条件,我很满意,但对你的处理问题的水平,不甚了解,所以准备对你进行特殊的面试,不拘一格选良才嘛!”接着饶总将“面试”的内容“面授机宜” ,如此这般地向小王交代了一番。

  小王听了一头雾水,百思不得其解,不知这位大腹便便的饶经理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

  面试照理应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水准,应知、应会什么的,以及直观了解其的待人接物、人品气质等等,可饶经理不管三七二十一,也不问自已愿意不愿意,适合不适合,拿着驴子当马骑,赶着鸭子上架,却要自已代表公司,别出心裁地参于一场什么劳动纠纷的调解。

  这让小王颇感意外,而且也不合常规。因为他对该公司“两眼一抹黑”,一无所知,对《劳动法》知之甚少,如何能胜担重任?

  再说劳动纠纷一般都纷繁复杂,关系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往往争得面红耳赤,若没有两把刷子,掌握一点事实真相,是非曲直如何了断?况且,自已又不谙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规,“隔行如隔山”, 岂不抓瞎?没有金刚钻,实难揽这瓷器活儿。

  临了他又顿生疑窦地问道:“这也算面试,那主考官是谁呢?”

  “没有主考官,全凭你临场发挥。”饶总似乎嫌小王磨讥,小年青怎么婆婆妈妈没有完:“只看结果,不看过程,打赢了官司就录用!”

  小王只好硬着头皮,与一位牛姓律师,下午一点半,准时来到区劳动仲裁机构。面临一次特殊的“面试” 。

  让人意外的是到了时间,“被告”却迟迟未现身,要知道这可关糸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啊!

  正当仲裁官要宣布取消这次劳动诉讼之时,现场却匆匆出现了一位30岁的女子,大声叫道:“别忙,我来代表他!”

  “你是谁?”牛律师敏感而又老道地问:“你有被告的委托书吗?”

  “我是他老婆,结婚五六年,孩子都四岁了,”这女人似乎见过大世面,根本不吃这一套,但也有点装痴卖傻:“一家人,不说两家话,要什么委托书?”

  “别性慌,我打个电话证实一下!”牛律师到外边走廊上去了一会儿,然后回来大声宣布:“事实吻合,可以开始!”

  小王到底年青,也没啥阅历,更不知这劳动仲裁与法院审案有啥区别。只是觉得眼前这劳动仲裁,似乎太不严谨,程序很随意,既无旁听,也无保安,总之缺少一种执法的肃穆严肃氛围。

  不过,那牛律师始终不拘言笑,似乎笃定泰山。仲裁开始后,不时从他那鼓鼓囊囊的文件包里拿出一些材料递给“法官”,给人一种“以法律为淮绳,以事实为依据”的敬业尽责的深刻印象。

  可那女子就不好说了,虽然容貌佼好,身材窈晁,穿着时髦,但舛骜不驯,出言不逊,开始就似乎给人一种胡搅蛮缠、有备而来的感觉。

  小王听了半天双方的唇枪舌战,才弄清了这件劳动纠纷案的来龙去脉。

  四年前,西北工业大学毕业多年的小刘,即女子的丈夫,应聘来到天龙高科技公司从事软件编程设计,经半年实践证明,小刘确是个编程高手,面对客户各种不同的工况条件,有的放矢,“兵来将挡、水来土淹”,肚子里有的是应战招数,架轻就熟,游刃有余,将软件编程这高科技“18般武艺”玩待得是出神入化、炉火纯青、吱溜溜地转!总之,都能设计出完美的高抗干扰的局域网应用软件,这让天龙公司如虎添翼,声誉鹊起,订单络绎不绝,几年里一下子效益大增数倍,成为同行中刮目相看的如日中天的行业翘楚。

  老谋深算的饶总为了拴住小刘的心,防止这棵“摇钱树” 生变易主,当时花重金买了一个“两室一厅”给小刘夫妇安居,并签定了补充协议,饶总许愿只要小刘连续工作五年,将把房屋产权转赠小刘名下。

  可未曾想到小刘还刚满四年,即“见义思迁”,改涣门庭,“孔雀东南飞”,这让饶总于心不甘,很是不爽。一纸诉状,便将小刘告到区劳动仲裁机构,要求小刘搬出居住房。

  说实话,饶总并不想真的要房子“原壁归赵”,只是想借此逼仄其“更弦易辙”,继续为天龙公司服务。

  谁知小刘不为所动,硬是王八吃秤砣,铁了心要跳槽,无奈,“天要下雨娘要嫁”,小刘主意已决,任凭饶总苦口婆心好话歹话说了几大箩,小刘仍“点水未进”。

  眼看“花落有意、水流无情”,饶总说不出的惆怅、失落和茫然,只好找来公司法律顾问牛律师商量对策,牛律师面有难色,认为此案属劳动纠纷案,首先应由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审理,若仲裁房屋归公司,那问题也不等於大功告成,迎刃而解,因为劳动仲裁机构只是行施调解责能而已,并无执法功能,孰是孰非,最后还得通过法院定夺。

  而且此案复杂涉及到很多法规,他并无绝对胜算,虽然房屋未过户,理论上产权还属天龙公司,但实际居住人又是小刘,而小刘与天龙公司在房屋上并无租赁合同。那必然涉及到当初饶总的承诺。

  其实,在小王眼里这完全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既然房屋产权仍属天龙公司,又何苦“相煎何太急”? 难道小刘有什么“通天神功”,不知那一天,“乾坤大挪移”,会神不知鬼不觉地将他人的产权房,瞒天过海,倏然变成自已合法的“不动产”? 再说天龙公司也有权随时可以强令小刘搬出,为什么要将简单的事情搞得如此复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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