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马”新说

作者:未知 来源: 网络 时间: 2018-05-14 19:17 阅读:
“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故虽有名马,祗辱于奴隶人之手,马姘死于槽枥之间,不以千里称也。”这是唐代韩愈在《杂说》中的名言。其意思是指世上有识别马的伯乐,然后千里马才被发现,千里马一直都存在着的,但是伯乐不是任何时候都有的。事实也正是这样,在一定的条件下,千里马如果不能被发现和合理使用,那么世上也就见不到千里马了。

上文所说的伯乐同志,原姓孙名阳,是春秋秦穆公时期人,因极善相马,而成就慧眼识才的千古美名。伯乐老师在长期的相马工作实践中,将一身相马本领著成《相马经》,系统地阐述了论马、识马、育马、用马的基本知识,被相马界奉之为“圣经”。然而,伯乐同志原本出身低微,读书不多,虽然别具慧心,独具慧眼,但将经验系统地升华成为理论的能力不强,故文章虽立意高远,内容博大精深,可文字如“天书”般艰涩难懂,悟性稍差之人,往往只会按图索骥,找“千里马”生生找到虾蟆,殆笑大方。故千百年来,专修相马真经的人不少,真正有成就廖廖。对此,老伯深以为憾。

时光促促,经过N年的学习思考酝酿,期间伯乐老师与格列佛老师也一起探讨了贤马国(“慧骃国”)(注)的社会架构情况,深受启发,遂决定重编《相马经》,把人们与时俱进的新思想、新观念结合进相马工作中,进一步创新了相马理论体系。现征得其代理人同意,将有关思想初步披露

一、“千里马”的能力要求

一直以来,作为千里马的能力标准相对很简单--只要日跑千里皆可,这样一来,未免有重能不重德的现象,不少千里马者出现很多问题,或与主人步调不一致,要向东偏往西;或前进方向不明确,糊涂乱撞;或奔走过程行差踏错,马失前蹄;或执意与主人别苗头,成为倒车马等等,凸显选才标准的简单,已严重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伯乐同志根据时代的发展要求,将千里马的能力标准扩展到领导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等多个方面,集中体现了“千里马”的先进性。

首先,是带领马众发展的领导能力。伟人曾说过:“发展是硬道理”、“不管白猫黑猫,能抓到老鼠的是好猫”,作为马界翘楚的千里马,必须是带领、促进马众发展的“头马”,具有保障马众生存、繁衍族群、加快进化的领导能力。

其次,是协调族群关系的亲和能力。作为马群的领路者、导向者,千里马必须能够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协调上下级之间、不同族群之间,甚至马人、马牛、马驴、马鸡等不同种族之间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和谐共处、共同发展关系。

再次,是加强马群队伍建设的组织能力。作为千里马,必须以自身的言行在马群中起到榜样的带头作用,能够管治马众遵守纪律,防止“害群之马”危及群体利益,充分营造良好的群体合力。

最后,是相应的业务能力。作为马群的领导者虽大多不免养尊处优、膘肥体壮,但要求至少能够走路,作为“千里马”却迈不动步,确于理不合。

二、“千里马”的资格认定

以往对于千里马的选拔不够规范,标准不明确,选拔过程主观性太强,往往将一批劣质马、害群马、倒车马选进队伍中而不自知,使一大批千里马得不到重用,“祗辱于奴隶人之手,马姘死于槽枥之间”,造成马才的重大浪费。故此有必要对千里马的选用标准、选拔程序进行一番改革,全面 推行公平、公开、公正,以制度选马,坚决堵塞跑马要马者之路,为社会建设选出一批“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千里马。作为新的选拔标准,“千里马”必须符合以下的提名条件:

1、凡获得一次全国个人赛马精英赛冠军、三次亚军或季军、四次全国赛前6名和在全国马术大师冠军赛中一次夺冠并且胜率超过76%或两次夺冠者;

2、在世界性马术比赛中,获得奖牌以上者;

3、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者;

4、具有皇族血统(如瑶池八骏绝地、翻羽、奔宵、起影、逾辉、超光、腾雾、挟翼等后裔)并通过资格考试者;

5、其他特殊情况的。

具有以上提名条件,并经全国伯协(伯乐相马协会)政治审查批准,即获得“千里马”荣誉称号。

三、“千里马”的政治、生活待遇

千里马是马众中的特殊分子,应享有与众不同的政治、生活待遇及地位。

1、“千里马”享有马身保护权。对府级以上的千里马,如果采取法律规定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伯协主席团或者伯协常务委员会许可。乡级以下的千里马,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马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伯协。

2、“千里马”应享受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特殊贡献津贴、生活补贴、住房、交通补助、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评上“千里马”荣誉称号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服役马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交通补助、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这是朝庭对“千里马”生活待遇的总的政策规定。

四、“千里马”的配用标准

根据朝庭有关规定,“千里马”的配备和使用管理主要有如下要求:

1、一品官员(包括告老还乡后享受一品待遇的官员)按朝庭14号文规定配马、用马,即:现职正一品官员按一人1匹配备专用千里马;现职从一品官员,保证工作用马或相对固定用马。从一品官员告老后享受一品待遇的,不配备专马。过去已配备了专马的从一品官员,其专用“千里马”可继续保留,其本人不用时,由官府调度使用。

一品官员配备排屁量3.0升(含3.0升)以下身型的千里马,从一品官员使用排屁量2.5升(含2.5升)以下身型的千里马。

2、各府、县衙正堂和府以上单位正堂原配有相对固定役用千里马的,确因工作需要且单位马匹配备条件许可,可继续使用,但每人只限1辆且排屁量必须在2.5升(不含2.5升)以下。原没有配相对固定用马的正堂和其他官员,今后不得配备相对固定用马,其公务用马由官府马匹管理部门统一安排。

3、配备相对固定用千里马的政府官员,不准因工作调动马随人走;告老时(不含从一品以上官员),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后一个月内由马匹管理部门将马收回。不得配备相对固定用马的政府官员,其日常公务用马不准连续使用同一匹马或变相固定用马。



(注)详见英国斯威夫特著《格列佛游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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