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试用期
记得自己曾经写过一篇文章《缘尽了,学会分手》。既然,两个人的情缘已经尽了,当然要学会分手,死守一份已经不属于自己的爱情,一点也不显得壮丽。如果大家都已经没有感情,又或者其中一方已经变心,这当然是越早分手越好。但是,如果爱情还没有开始,徘徊在友情与爱情之间,我们究竟应该继续前进还是后退呢?对于一份未知结果的爱情是应该继续坚持还是放弃呢?这是近来我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对于励志成功学,当然是支持我们继续前进,因为幸福从来不会从天而降,也不会唾手可得,是需要我们去努力争取的,成功学激励我们做任何事情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轻言放弃,只有坚持才会有成功的可能。
而对于情感心理学,如果情况为有可能从友情转变为爱情,这当然是支持前进啦,因为表示爱情有希望。但如果情况相反,一个人默默无闻地为对方付出了许许多多,甚至耗尽了自己的青春,而对方却依然不为所动,再怎么努力也不会产生爱情火花,那么当然是支持后退。原因很简单,人是有感情的动物,如果付出了这么多那人都不为所动,却还在接受另一方为之所做的一切,那么这人一定是冷血的,这样的人根本不值得一个人去爱,也不值得让人去等。
但有人又说,“食得咸鱼抵得渴”,路是自己选择的,而且爱情是盲目的,如果一个人可以如此理智地决定,那么证明这个人一定不爱对方。
于是,我突然间想到“爱情试用期”。我们都知道,工作都有三个月或六个月的试用期,当你三个月内在工作岗位上表现良好的话,公司则会同意任用,否则延长至六个月,或不予任用。其实,爱情是不是也可以来个试用期呢?如果两个人第一印象都感觉可以的话,前提是不讨厌对方,我们是不是可以先给个机会对方,当三个月之后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进而再确定是不是继续下去作深一步的沟通和发展还是就此结束?不尝试过你又怎么知道大家适合与否呢?有时候爱情也是靠慢慢培养出来的。而且,这种方式对于大家都不会有什么太大的损失,充其量也只不过是浪费了三个月或者六个月的时间而已。
说到这,可能有人会说爱情怎么可以与工作相提并论呢?当你投入去一段感情怎么可以说结束就结束。但是,你有没有想过当你已经不能轻易地结束一段感情,就足以证明你对对方已有了感情啦,不是吗?
当然,如果每个人都幸运地在茫茫人海中找到一个与自己情投意合的另一半,也根本不需要什么“爱情试用期”,因为他们通常都会一拍即合。不过,这种机会是少之又少的。
对于励志成功学,当然是支持我们继续前进,因为幸福从来不会从天而降,也不会唾手可得,是需要我们去努力争取的,成功学激励我们做任何事情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轻言放弃,只有坚持才会有成功的可能。
而对于情感心理学,如果情况为有可能从友情转变为爱情,这当然是支持前进啦,因为表示爱情有希望。但如果情况相反,一个人默默无闻地为对方付出了许许多多,甚至耗尽了自己的青春,而对方却依然不为所动,再怎么努力也不会产生爱情火花,那么当然是支持后退。原因很简单,人是有感情的动物,如果付出了这么多那人都不为所动,却还在接受另一方为之所做的一切,那么这人一定是冷血的,这样的人根本不值得一个人去爱,也不值得让人去等。
但有人又说,“食得咸鱼抵得渴”,路是自己选择的,而且爱情是盲目的,如果一个人可以如此理智地决定,那么证明这个人一定不爱对方。
于是,我突然间想到“爱情试用期”。我们都知道,工作都有三个月或六个月的试用期,当你三个月内在工作岗位上表现良好的话,公司则会同意任用,否则延长至六个月,或不予任用。其实,爱情是不是也可以来个试用期呢?如果两个人第一印象都感觉可以的话,前提是不讨厌对方,我们是不是可以先给个机会对方,当三个月之后有了初步的认识和了解,进而再确定是不是继续下去作深一步的沟通和发展还是就此结束?不尝试过你又怎么知道大家适合与否呢?有时候爱情也是靠慢慢培养出来的。而且,这种方式对于大家都不会有什么太大的损失,充其量也只不过是浪费了三个月或者六个月的时间而已。
说到这,可能有人会说爱情怎么可以与工作相提并论呢?当你投入去一段感情怎么可以说结束就结束。但是,你有没有想过当你已经不能轻易地结束一段感情,就足以证明你对对方已有了感情啦,不是吗?
当然,如果每个人都幸运地在茫茫人海中找到一个与自己情投意合的另一半,也根本不需要什么“爱情试用期”,因为他们通常都会一拍即合。不过,这种机会是少之又少的。